楊恒,米鋒
(北京林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
摘要:為探究林農種植能源樹種意愿的影響因素及行為機理,基于福建省建寧縣的調研數據,運用二分類Logistic回歸模型對林農種植能源樹種意愿的影響因素邊行了實證分析。研究結果表明,戶主受教育程度、林地面積、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能源林建設預期對林農種植能源樹種意愿具有顯著影響。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林地面積越大、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越低、能源耕建設預期更樂觀的條件下,林農的種植意愿轉化成種植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因此,政府可以通過加大宣傳、制訂枉關政策、提供種苗和種植培訓等措施來降低林農參與的風險,穩定林農的收入預期,以此創造激勵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政策環境,提升林農的種植意愿。
一、研究背景
煤炭、石油、天然氣等化石能源一直是人類消耗的主要能源,但化石能源的有限性及燃燒造成的環境污染對人類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構成了威脅。發展生物質能源成為應對這一威脅的有力措施,并在世界范圍內得到重視。作為發展新能源、林業發展的新方向,我國政府十分重視林木生物質能源的開發利用。2004年科技部啟動了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生物燃料油技術開發”項目。2005年國家啟動“農林生物質工程”。同年,國家林業局將發展林業生物質能源列入林業“十一五”發展規劃。2005年7月國家林業局成立專門的林木生物質能源開發領導小組,相繼編制了《全國能源林建設規劃》和《林業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十一五”建設方案》。2006年11月,國家林業局會同財政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業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于發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財稅扶持政策的實施意見》,明確了通過財稅扶持政策支持地方發展生物能源與生物化工產業。2007年,首批生物質能源林基地建設在云南、四川啟動。2011年,國家林業局發布了《能源林可持續培育指南》。至此,能源林建設在全國各地展開。2013年,國家林業局出臺《全國林業生物質能發展規劃》,計劃到2015年,建成油料林、木質能源林和淀粉能源林838萬hm2,林業生物質年利用量超過1000萬t標煤,其中,生物液體燃料貢獻率為10%,生物質熱利用貢獻率為90%。建成一批產業化示范基地。截至2020年,建成能源林1678萬hm2,林業生物質年利用量超過2000萬t標煤,其中,生物液體燃料貢獻率為30%,生物質熱利用貢獻率為70%(國家林業局,《全國林業生物質能源發展規劃》,2013)。林木生物質能發展的目標更加明確。
能源替代、環境減壓和“三農”解困是我國對生物能源產業的三大戰略需求。林木生物質能源是生物質能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可再生性、能夠持續利用、品種豐富、多效復合等特點,符合不與人爭油、不與農爭地、對環境友好等原則,適合我國的基本國情,且開發利用潛力良好,呈現出快速發展的態勢。產業化是林木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的方向,而一直以來,原料有效供給不足是制約林木生物質能源產業化開發利用的瓶頸。從技術和經濟層面看,生物質原料成本占總成本的60%~80%,產品利潤空間和市場競爭能力也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于原料。原料成本過高是林木生物柴油產業發展面臨的最大不確定性。學者們從宏觀層面展開研究,認為導致原料成本過高的原因主要有思想認識不夠、科技力量和資金投入不足、未形成后續產業鏈等。因此,解決原料成本過高和原料有效供給不足,是當前促進林木生物質能源產業化開發利用的首要問題。解決原料有效供給不足的途徑是進行能源林建設,能源林按主要用途可分為燃油能源林、生物發電能源林、薪炭林3類。而林農是種植能源樹種的主體,在能源建設中起著重要的作用。林農種植的積極性直接影響到林木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的規模和深度。因此,對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進行研究,探究其意愿形成機制,對更好地引導林農意愿的形成、增加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機會具有重要意義。
二、研究假設分析
人類的行為是由客觀刺激通過人腦內部的心理活動而引起的反應,即人的行為都有一定的起因。庫爾特·盧因在1944年提出的群體動力論中,研究了群體中各種力量對個體的作用和影響。他認為一個人的行為是個體內在需要和環境外力相互作用的結果,其行為公式是B=f(P,E),其中曰代表個體的行為,JP代表內在的需要,E代表環境。
能源林建設開展以來得到了一些林農的參與,從表面上看,是林農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簡單問題。然而,林農的參與存在個體差異。有的林農積極響應,有的林農消極響應;有的林農主動參與,有的林農被動參與;有的林農有機會愿意參與,有的林農即使提供機會也不愿參與。林農能源樹種種植意愿的形成是一個復雜的過程,既受主觀因素和非主觀因素影響,又受理性和非理性因素作用,是多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這些因素可以歸納為影響林農能源樹種種植的內外部因素。內部影響因素主要包括戶主特征因素和林農家庭生產經營特征因素。外部因素主要包括林農所在村社的特征因素和其他外部因素。
(一)內部因素之一——戶主特征因素
戶主作為一家之主,對家庭主要事務具有決定權,并擔負主要責任。戶主是林農家庭生產經營活動的決策者和主要參與者。因此戶主對林農家庭是否種植能源樹種具有重要影響。戶主個人特征屬性主要包括以下幾個因素:
①性別。一般認為,男性戶主相對于女性戶主來說,見多識廣,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強,決策能力和承擔風險的能力都要優于女性戶主。因此,戶主性別差異可能對能源樹種種植意愿的形成產生影響。
②年齡。戶主年齡對林農參與行為的影響并不明確。林農年齡越大,越墨守陳規,趨于保守,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可能越低。但是也有的林農年齡越大,經驗越豐富,行為可能更加活躍,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更高。
③受教育程度。通常情況下,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搜集、分析、利用信息的能力越強,因此對能源林建設的背景、政策、目的及未來發展前途會有比較全面和客觀的認識,更傾向于種植能源樹種。
④經歷。豐富的經歷有助于提升戶主自身的能力。經歷豐富的戶主視野更加開闊,人際關系資源更豐富,收集、處理、應用信息的能力更強,因而對能源林建設的判斷會更加理性。
⑤對能源林建設的認知。認知是林農進行能源林建設決策的基礎,一般來說,戶主對能源林建設的認知程度與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積極性和可能性成正比。戶主對能源林建設的認知受戶主信息接受能力的影響。
⑥對能源林建設的預期。作為理性人,戶主種植能源樹種之前會根據自身情況對種植的成本和收益狀況進行預期判斷,并依據預期結果進行決策。戶主預期成本越高,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越低;戶主預期收益越高,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越高。
(二)內部因素之二——林農家庭生產經營特征因素
林農家庭的生產經營特征主要包括林地面積和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林地是林農從事林業生產的基本生產資料,也是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決定性條件。通常情況下,林地面積越大,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概率越大。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人的比重與林農是否改變林業種植習慣息息相關,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越高,說明林農現有的林業生產收益狀況良好,因而很難做出改變種植習慣的行為,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就低。
(三)外部因素
影響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外部環境變量主要包括林農所在村社的特征因素和其他外部影響因素,具體來說包括是否擁有林權證、政府是否提供幫助、村干部是否宣傳相關政策,等等。林農是否擁有林權證決定林農的林地用益權,擁有林權證能確保林農從事林業生產的收益,而沒有林權證會使林農從事林業生產活動的收益歸屬面臨風險。政府提供的幫助,例如免費發放種苗、提供生產技能培訓、提供補貼等措施是降低林農生產成本的舉措,能起到正向激勵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作用。村干部的宣傳在一定意義上是一種承諾,有助于穩定林農的收益預期,因而有助于提升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積極性。
三、研究方法與數據來源
(一)林農種植意愿的Logistic模型設定
1.二分類Logistic模型

2.變量選取
1)因變量。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可分為愿意參與和不愿意參與。因此,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選擇是個二分類離散變量。林農表示對能源林建設有明確的參與意愿時,因變量為“1”;林農明確表示沒有參與意愿時,因變量為“0”。
2)自變量。根據對林農種植能源樹種意愿影響因素的理論分析,結合相關研究結論及數據的可獲取性,選取戶主特征、林農家庭生產經營特征、外部環境3類變量作為自變量,具體變量說明見表1。

(二)數據來源與樣本特征
本文數據是“林木生物質能源產業鏈優化路徑研究”和“林木生物質能源產業鏈發展模式研究”課題組的調研成果。課題組于2012年8月份實施了此次調研,筆者作為課題組成員全程參與了調研工作,并通過政府訪談和問卷調查獲取數據。調查地點為福建省建寧縣政府,伊家鄉蘭溪村、伊家村,黃埠鄉黃埠村,溪口鄉溪口村,濉溪鄉圳頭村,均口鄉修竹村、隆下村、黃嶺村,黃坊鄉武調村。調查問卷內容主要包含林農家庭的基本情況、林農家庭人均年收入、林農對林木生物質能源的認知情況、能源林林地經營情況幾個部分。本次調研完成125份問卷,其中123份為有效問卷,問卷有效率為98.40%。有效問卷的相關統計特征見表2。

福建省為缺能省份,主要能源資源為水力資源,有少量的煤炭資源和一定的風能、潮汐能等。但是福建省是林業大省,森林資源豐富,第七次森林資源清查結果顯示福建省的森林覆蓋率為63.1%,居全國首位,林業資源能源化潛力巨大。福建省可以開發利用的相對成熟的能源樹種為無患子、烏桕、三年桐、千年桐、光皮樹,在全省各地均有種植。其中無患子果皮可用于制作天然洗滌用品,果核含油率高達40%,可提取油脂轉化成生物柴油,枝葉皮可人藥,主要分布于三明市建寧、寧化、尤溪,龍巖市的武平、長汀,南平市順昌、建陽,莆田市仙游,寧德市周安、詔安等地,總面積達14000hm2。無患子與其他樹種相比,綜合利用效益高,經濟效益好,具有比較優勢,具備產業化發展潛力。福建省以無患子產業化為林木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重點,實施項目帶動發展戰略。
建寧縣是一個農業大縣,屬于三明市轄區內比較落后的縣,據《福建統計年鑒2013》顯示,2012年,建寧縣常住人口12.01萬人。其中,城鎮人口4.31萬人、鄉村人口7.70萬人。經濟結構以第一產業為主,農民多務農和外出打工,農民人均純收入8589元。建寧縣政府以無患子原料林基地建設為契機,為農民增收創造了新機會。為引導林農進行無患子種植,在全縣采取了村干部宣傳引導、免費提供種苗的方式。種植地點多位于在門前屋后及較貧瘠的林地上。建寧縣福建源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公司+基地+林農”的模式,利用雨雪冰凍災害林地建設了20010hm2無患子原料林種植基地。2010年,建寧的無患子原料林建設基地規劃通過了福建省林業廳組織的專家評審,并被國家財政部列為“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糧引導示范基地”,同年,建寧縣喜獲“中國無患子之鄉”稱號。
四、模型擬合結果與分析
本文利用SPSS17.0統計軟件,對2012年林農調查的橫截面數據進行二分類Logistic回歸。采用的回歸方法是Enter方式,即在檢查容忍度的前提下,所有選擇的變量都進入回歸方程,得出的估計結果見表3。

從模型的擬合優度來看,一2對數似然值估計為128.262,調整R2值為0.383,擬合度較好,回歸方程有效,模型具有相當的可信性,具有統計學意義。其中戶主受教育程度、林地面積、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對能源林建設預期對林農能源樹種種植意愿的影響顯著。戶主受教育程度越高,家里的林地面積越多,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越低,對能源林建設預期越好的林農更愿意進行能源樹種種植。但各影響因素的作用力度是不同的。林地面積、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對能源林建設的預期對因變量的影響顯著水平在1%以內,受教育程度的影響顯著水平在5%以內。而戶主性別、戶主年齡、是否打過工、是否了解能源林建設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設、是否擁有林權證、是否知道當地的林木生物質能源企業等變量對林農能源樹種種植意愿的影響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
在戶主特征中,戶主的性別、年齡和是否打過工對林農種植能源樹種意愿沒有顯著影響。戶主性別、年齡沒有通過顯著性檢驗與前文戶主年齡對能源樹種種植意愿影響的分析一致。
在林農家庭生產經營特征中,林地面積和,休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均通過顯著性檢驗,且林地面積變量對種植意愿的影響方向為正,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對種植意愿的影響方向為負,驗證了前文的假設。
林農對能源林建設的認知和預期中,是否了解能源林建設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設對種植能源樹種意愿的影響不顯著,且回歸系數為負,與前文分析預期結果不一致。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方面,在問及能源林建設的概念和政策、是否支持能源林建設時,大部分被調查林農沒有如實回答;另一方面,持支持態度的林農目前尚在觀望,這種態度并沒有轉化成林農的種植意愿。林農對能源林建設的預期對種植意愿存在正向的顯著影響,也驗證了前文的假設,說明預期越好,林農進行能源樹種種植的意愿更高。
在外部環境因素中,是否擁有林權證對林農種植意愿影響不顯著,且回歸系數為負,表明現行林地產權制度改革存在諸多不足,沒有對林農能源樹種種植意愿產生正向激勵作用,這一點值得深思。是否知道當地的林木生物質能源企業對林農能源樹種種植影響不顯著,但影響方向為正。
五、結論與啟示
通過上述理論和實證分析可以發現,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受多種因素影響。實證分析表明:戶主受教育程度高,有較多的林地資源,且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的比重不高,林農對能源林建設預期樂觀,那么他們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越高。由此可以總結林農種植能源樹種的“意愿到行為”機理:首先能源林建設對于林農而言是新生事物,林農對新生事物的了解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學習程度的差異會導致兩種認知結果,一種是接受新生事物,一種是拒絕新生事物;林農在產生接受能源林建設的認知基礎后,根據擁有的資源狀況評估自身是否滿足能源樹種種植的條件;最后滿足條件的林農通過成本收益分析,判斷種植能源樹種是否有利可圖,如果判斷結果是能獲得比較收益,林農就會種植能源樹種,至此,完成“意愿到行為”的過程。按照該機理,林農受教育程度體現的是林農的學習能力。林地資源稟賦是制約林農從事能源樹種種植的硬性條件。
林業收入占家庭總收入比重、林農對能源林建設預期是林農能源樹種種植“意愿到行為”的關鍵影響因素。學習、資源狀況評估、成本收益分析3個過程層層遞進,缺少其中任何環節,“意愿到行為”的轉化都不能實現。
本研究對政府引導能源林建設有以下啟示:①林農家庭擁有的林地資源來自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后,林農分得的林地和通過林權交易獲得的林地。林改分到的林地數量是由政策規定的,林權交易獲得的林地是市場交易的結果,政府干預在這一領域發揮作用的空間很小,這個變量不應該作為控制變量。②政府在幫助林農完成學習過程方面可有作為。能源林建設尚是新事物,林農對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較差,外部的輿論宣傳引導大有可為。為此,村社干部的積極宣傳、造林能人的帶頭示范是強化林農認識能源林建設的基礎途徑。③林農在市場經濟環境的影響下越來越趨于理性化,種植能源樹種的核心出發點在于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因此,如果林木生物質新能源開發利用中的基礎環節——能源林建設不能兼顧林農的經濟利益,林農將沒有積極響應和參與的動力。所以,政府一方面要幫助林農降低從事能源林造林的成本,比如,政府或企業可以向林農提供種苗、種植技術、種植補貼。另一方面要通過幫助林農與當地企業簽訂供銷合同,大力發展后續產業等方式穩定林農的預期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