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小琴
(廣東生態工程職業學院,廣州510520)
摘要:我國林業生物質能源豐富而集中,用于發電前景非常廣闊,且符合我國能源安全、生態環境保護和解決林業問題等重大戰略需求,對我國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文章概述了我國林業生物質發電的現狀和存在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對策。
0引言
化石經濟模式下的工業文明已引發嚴重的能源和生態環境等危機,人類的可持續發展面臨嚴峻挑戰。破解此難題,唯有尋找新的可再生能源來代替化石能源。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是世界各國的重大戰略抉擇,更是我國實現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由之路。
生物質發電技術是緩解能源危機的重要途徑之一。在我國已建成的生物質發電項目中,大部分以農業剩余物作為主要燃料,而很多地方出現農業剩余物不足,或受中間商壟斷和存儲條件限制,導致這些以農業剩余物作為主要燃料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存在燃料瓶頸,難以持續健康發展。
和農業剩余物相比,我國林業剩余物數量龐大,且分布較為集中,據相關部門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現有森林面積約2億公頃,林業生物質資源潛力約180億噸。在現有的林木資源中,可用作林業生物質能源的總量約有3.5億噸,全部開發利用,可替代2億噸標準煤。所以,以林業剩余物作為燃料的林業生物質發電是我國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戰略的重要內容,是實現能源可持續發展的必由之路。[1]
1發展現狀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石油資源越來越少,能源安全問題日漸凸顯。生物質發電兼具經濟、生態與社會等綜合效益,是可再生能源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力發展生物質能源是我國能源戰略的重要內容,是實現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由之路。鑒于此,我國開始大力推進林業生物質發電產業的發展。
最近幾年,國家發布了很多支持林業生物質發電產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比如,對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實行每千瓦時0.75元的標準,對林業生物質發電項目實施彈性虧損補貼、重大技術項目補助、原料基地補助和稅收扶持等政策。
近年來,林業生物質發電企業積極創新,在林業剩余物專業化收集上發明了一系列收集、打捆、翻曬的機械。引導農民自發參與林業剩余物的收集,在增加農民收入的同時提高了他們的環保意識。在經營模式上,林業生物質發電企業正全面轉向熱電聯產分布式能源電站,一個電廠可以帶動一個產業園區或小城鎮,成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重要引擎。
目前,在我國林業生物質發電已形成一定規模,初步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2017年,我國生物質發電累計裝機1488萬千瓦,年發電量79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2.7%。目前,農林生物質發電已投產項目達300多個,核準待建的還有300多個。
我國農林生物質發電產業環保效益顯著,據統計,2016年,我國農林生物質發電共計處理農林剩余物約4570萬噸。根據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和《全國林業生物質能發展規劃(2011-2020年)》,到2020年,農林生物質直燃發電裝機將達到700萬千瓦,專門以灌木平茬物為主要原料的林業生物質熱電項目已投產發電,林業剩余物是農林生物質發電的主要原料。[1][2]
2存在問題
雖然我國林業生物質發電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并沒有實現國家制定的發展目標,那么,林業生物質發電產業的發展,還存在哪些問題呢?
第一,林業生物質發電成本高。一是林業生物質發電的燃料在收集、運輸、儲存、收購和轉化等方面成本高。雖然林業生物質資源總量巨大,但其收集、運輸、儲存、收購和轉化的過程中需要投入大量資金,特別是在長三角和珠三角地區等經濟發達地區,還要加上高額的人工成本,從而使得林業生物質發電的原料成本更高。二是林業生物質發電項目投資大,造價高,運營周期長。三是林業生物質發電項目的規模和火力發電項目的規模相比較小,所以在并網以及設備維護等方面的要投入大。
第二,林業生物質發電的技術水平較低,缺乏核心技術。科技是第一生產力,是企業發展的動力之源。從國際上來看,林業生物質發電已經作為一項成熟技術得到大力推廣與應用。但與歐美等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對林業生物質發電技術的研發能力還不足,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設備制造能力不強,多依靠進口,技術水平和生產能力與國外先進水平還存在較大差距。
第三是國家對林業生物質發電的政策支持不到位,首先是上網電價偏低,現在仍然按照2010國家發改委發布的農林生物質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0.75元的標準執行;其次是財稅和補貼政策與實際發展不相適宜,目前林業生物質發電企業增值稅實際稅負約為11%,遠遠高于火力發電稅負(6%~8%)和小水電稅負(3%)。
3解決對策
林業生物質發電是林業生物質能源開發利用的重要途徑,也是最容易出成果、見成效的重點領域。我們應采取適當措施,鼓勵傳統能源企業,積極參與到開發利用林業生物質能源的行列中來,特別是傳統的發電企業,要加快林業生物質發電的發展步伐。具體來說,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來解決林業生物質發電產業中存在的問題。
第一,降低林業生物質發電成本。一是修訂和完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這兩個當前生物質發電行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文件,一方面要將農林生物質發電行業收集利用的農林廢棄物品種全部納入,并取消技術標準中對農林廢棄物的比例要求;另一方面要統一兩個目錄對農林廢棄物品種的表述方式和內容。同時,將農林廢棄物作為免稅農產品,調動農民收集農林廢棄物的積極性。
第二,加大力度支持技術研發和創新。一是將林業生物質能源發電的關鍵技術、工藝等研究任務,納入國家和省(區、市)科技計劃,保證一定比例和規模的支持資金。二是鼓勵林業生物質能源發電領域的專利申報與保護。應適當提升林業生物質能源發電的專利申報與保護的位置。三是加快林業生物質能源發電標準、規范制定工作。在國家能源局的統一組織下,通過加快、完善生物質能源發電的行業標準、國家標準的制定與應用,鼓勵相關企業制定企業標準,為生物質能源發電規范發展奠定基礎。四是鼓勵林業生物質能源發電實驗室建設。
第三,加大產業政策支持力度。一是通過加強協調、加大產業政策支持,保證林業生物質能源發電小時數。二是進一步加大稅收政策支持力度。財政補貼、增值稅退稅形成的企業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三是加大投資融融政策支持力度。四是實施生物質能源發電示范工程,設立一批生物質能源發電示范工程,并由國家預算內資金安排一定數量的資本金。
4結語
綜上所述,林業生物質發電兼具經濟、生態與社會等綜合效益,是實現中國能源發展轉型升級、達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發電量占比不低于50%的目標的必然選擇;是化能源資源配置、破解污染治理難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推動經濟社會綠色發展的有力舉措;是實現生態與產業雙贏的重要途徑。
參考文獻:
[1]全國林業生物質能發展規劃(2011-2020年).
[2]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指導意見.
[3]生物質發電“十三五”規劃布局方案.
[4]2016年度全國生物質發電監測評價報告[R].2017.
[5]馮義軍.生物質發電發展迎來良好機遇期[N].中國電力報,2018-0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