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儋州市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儋州市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重點市項目建設實施方案》等文件政策(以下簡稱《方案》),為扎實做好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現將有關補貼政策解讀如下:
一、補貼政策的出臺背景
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部署要求,將秸稈綜合利用與年度“三農”重點任務緊密結合,牢固樹立綠色農業發展理念,把加強秸稈綜合利用作為推進綠色低碳循環發展農業和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來抓,健全秸稈收儲運體系建設,促進秸稈資源化利用,不斷培育和壯大秸稈綜合利用產業發展,推動農業增產增效和生態環境改善。
二、《方案》的施行時間
《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截止2026年12月31日。
本方案內容由儋州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方案》內容執行。
三、秸稈定義
秸稈是指水稻、玉米、薯類、花生、大豆、甘蔗和其它農作物(通常為粗糧)在收獲籽實后的剩余部分。秸稈是成熟農作物莖葉(穗)部分的總稱。
四、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是指在本市從事秸稈還田、離田作業,從事本市秸稈收儲及加工利用等實際經營活動的且在我市具有固定場所的企業、農業專業合作社等,包括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企業、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新型農業服務經營主體。
五、秸稈綜合利用補助標準
(一)秸稈直接還田作業。開展水稻秸稈機械化還田作業補助標準為“單一低茬收割”作業補助標準為40元/畝,“低茬收割+翻耕還田”作業補助標準為70元/畝。
(二)秸稈打捆離田作業。采取打捆離田或者粉碎離田等形式開展秸稈離田作業的,補貼標準為50元/畝。
(三)新增或擴建秸稈收儲中心、利用企業建設廠房或購置秸稈利用相關設備補貼70萬元;新增或擴建秸稈收儲中心、利用企業建設廠房或購置秸稈利用相關設備,按照每個項目實際投入金額的30%給予補貼,且最高不超過35萬元。
(四)對在我市實際經營并使用本市轄區內農作物秸稈進行肥料化、飼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原料化等綜合利用的加工生產企業,每個企業年綜合利用量1000噸以下的按150元/噸標準給予補貼,年綜合利用量達到1000噸(不含1000噸)以上的按170元/噸標準給予補貼,每個企業年累計補助金額不得超過100萬元。
以上秸稈綜合利用補助經費實行總量控制,用完為止。
六、補助申請流程
補助資金具體申請流程及相關要求按照《儋州市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儋州市2025年秸稈綜合利用重點市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執行。
七、政策咨詢熱線
儋州市農業農村局農業科技科,聯系電話:0898-23327279 。 |